民进安庆市委会总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
发布日期:2018-01-26 09:45   作者:   浏览次数:712
       为进一步加强民进基层组织建设,加强与区级党委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,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,市民进根据《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》和《中国民主促进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,结合我会工作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       第一条  总支部委员会的设立。按照现行安庆市城区行政区划,将属地所在民进基层支部分属三个总支部委员会,分别成立民进安庆市迎江总支部委员会、民进安庆市大观总支部委员会、民进安庆市宜秀总支部委员会。总支在民进市委会和三区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,接受三区党委统战部门的指导和帮助。
       第二条  总支部委员的产生。分别由所在总支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五年。总支部委员会设主委一人,副主委二至三人,委员若干人。贯彻民主集中制,实行总支主委领导下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工作原则,责任明确,会务公开。
       第三条  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任务:
       1.贯彻执行市委会的决定和决议,组织总支会员积极参加本会等各项活动。加强与市委会各工作机构的联系协作,定期向市委会报告工作。
       2.积极参加所在区的中共党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及区委统战部等部门机构组织的各类民主协商会、学习考察调研及对口联系活动等,充分调动区级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和骨干会员的积极性,为三区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建言献策;
       3.组织领导所辖各支部积极开展各项工作,了解支部工作和会员动态信息,指导督促支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,协调帮助各支部联合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,搭建会员之间沟通交流的平台,促进支部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建设;
       4.承担市委会交办的议政调研工作任务,深入调查研究,每年至少开展1—2项专题调研活动,形成专题调研报告,多方了解民情,及时反应民意,每年至少报送社情民意信息10条。
       5.承担市委会交办的社会服务工作任务,因地制宜,发挥优势,整合各类资源,每年开展具有民进特色的1—2项社会服务活动,通过活动培养锻炼人才,提升组织的社会影响力;
       6.承担市民进发现人才、培养人才和举荐人才的组织发展任务,通过各支部积极吸收优秀人才加入民进组织,每年建立新发展对象不少于10人;通过各类参政议政、社会服务等会务活动,积极为年轻和骨干会员搭建锻炼成长、展示才华的平台;不失时机向市委会及区委统战部门及相关会员单位,积极举荐民进优秀人才,为构筑民进高素质参政党人才基础尽力。
       第四条  总支部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总支全委会,一般每季度一次,加强学习,交流思想,研究讨论工作,每年初有工作计划,年终有工作总结,不断健全工作机制,创新工作思路。
       第五条  总支部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全体会员参加的大型活动(或集会),通报总支工作情况,开展学习交流活动,增进各支部及会员之间的联谊,不断提高组织凝聚力。
       第六条  总支委员会活动经费来源,一是按年度收取各支部会费30%比例;二是争取区财政及相关部门单位的支持;三是市委会给予适当调研经费资助。经费开支应由主委签批,另派专人负责保管,建立详细会费收支账目凭证,定期向支委会公布收支情况,按照财务管理规范要求报市委会备案。
       第七条  本条例经民进七届二次全委会修订通过执行,解释权属于民进安庆市委常委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