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进安庆市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
发布日期:2018-01-22 11:38   作者:   浏览次数:920
  第一条  专门委员会(简称专委会)是在民进市委会领导下的参政议政专门工作机构,是民进市委会联系组织相应界别会员的纽带,主要为我会履行参政党职能发挥研究咨询的作用,同时承担相关会务组织工作。
  第二条  本届共设立教育、文化、经济、妇女、资源环境、社会法制及企联会共七个专门委员会。各专委会设负责人2人,成员若干,由常委会研究决定。专委会一届任期五年,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吸收我会相关骨干成员参加,分小组进行活动。
  第三条  专委会的基本任务是:1.联系和组织本委成员、会内相应界别的会员和会外有关人士,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,结合我会的特点开展专题调查和研讨,建言献策,反映社情民意,为我会的参政议政服务;2.协助政府部门就有关的重要决策、立法征询意见和建议,献计献策;重点承担我会与政府对口联系部门市文广新局、市物价局的对口联系工作。3.完成市委常委会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  第四条  专委会应围绕自身任务制订本届期间的工作规划,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,确定1-2项议政调研课题计划并形成调研成果,就承担的相关会务活动形成年度工作计划和安排,其执行情况应向常委会议报告;每个专委会做出的重要决议和形成的调查报告、建议,应征求委员意见,充分协商审定后向主委办公会议报审。
  第五条  专委会的议政调研及相关活动经费从市委会专项调研经费中支出,本着“统筹兼顾、保证重点、勤俭节约、注重效益”的原则,坚持统一预算、专项编报、课题平衡、常委会审批的原则,严格使用和管理程序。
  第六条  各专委会工作要结合实际、因地制宜、不拘形式、灵活展开,应与人大、政协和政府部门加强联系,沟通情况,争取支持和帮助;要充分调动专委会成员的积极性,随时吸纳会内外相关人才参与课题调研和相关工作,将专委会打造为我会发现人才、培养人才与激励人才以及资源整合的有效平台。
  第七条  各专委会的调研成果参加市委会每年度参政议政工作单项评比活动,按照《民进安庆市委会参政议政工作表彰办法》,按突出贡献奖、优秀成果奖、议政奉献奖,由市委会给予奖励。
  第八条  本条例经由市民进七届常务委员会研究修定,七届二次全委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。